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正在进行中,即将于5月底结束,还没完成申报的纳税人注意↓
一
汇算时间的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二
哪些企业需年度汇算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三
年度汇算有哪些注意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明确对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其中取消2张表单、修订6张表单。同时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和其余15张关联表单中关于表间关系的填报说明进行调整。
01
年度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有哪些调整?
02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何规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相关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03
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有哪些要点?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原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执行。
04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有哪些政策要点?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 年。
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企业所得税汇算常见费用税前扣除比例,一图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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